为加快推进合肥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主体
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以及本市辖区内居民。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居民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县(市)区经信、发改、开发区经贸部门上报文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3.所有申报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须提供《光伏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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