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领域跨境电商
颁发部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4年1月
政策全文www.100ec.cn/detail6147409.html
政策概述:《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分析师观点:“《通知》一方面是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另一方面是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正是为了适应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政策实施后,可以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将带来利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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